公开招标程序
1、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日报》、《
中国建设报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在收到招标公告
文本
之日起7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2、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也可在开标后进行
资格后审
,
招标人
在
标书
中载明
资格审查
的
条件
、
标准
、和方法。)
(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对
潜在投标人
进行资格预审。
(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
4、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组织
投标人考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6、接受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
,公开开标。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7、组建
评标委员会
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一般应在开标的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
投标有效期
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网上发布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