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的王丽,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22年社保,是否也应取消?

如题所述

我认为要取消,这本就是在违法的基础上交的,不合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29

顶替他人的王丽,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22年社保,是否也应取消?

最近被他人顶替上大学的新闻,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山东聊城被人顶替上大学的农家女王丽丽了。

王丽丽带着“落榜”的遗憾,多少年来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大学梦,当她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的事实后,带着气愤与不甘,开始走上了自己的维权道路。

另一边,顶替者王丽,从大学毕业之后,找了一份正式工作。在单位工作几年之后,王丽还成为了一名小领导。

王丽丽将王丽举报,王丽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事件曝光之后,王丽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一是被单位开除公职,二是她多年缴纳的社保也被取消掉了。

此时,这里大家不免产生一个疑问:虽然王丽顶替了王丽丽上大学,但是她工作分配之后,社保的钱却是她自己一个人掏的。也就是说,她所缴纳的社保,与顶替他人上大学这件事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她所缴纳的22年的社保,还有必要给取消掉吗?

首先,她的身份就是假的,也就是说她一直在为另一个人缴纳社保。社保的受益人应该是王丽丽,而不是王丽。

但是由于这件事存在身份造假的问题,王丽丽本人也没有在该单位上班的记录,所以王丽所缴纳社保的行为,其实是不受法律认可的。

虽然王丽22年的社保没了,但是她也是夺取了王丽丽的本该有的人生。在这件事情中,王丽丽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王丽若非是因为去顶替他人上大学,也不会有此番遭遇。所以,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王丽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属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解除劳动合同,仅仅是对以后工作效力的追溯。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典》追索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王丽个人没有损失,过去的也就不需要追究了。包括以前所发的工资,已经发了的就不能追回来。而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王丽,在过去22年中已经缴纳的部分也不可能退回。

社保问题在这件事中,并不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要知道,作为农村出生的王丽丽而言,能够改变她一生命运的唯一途径就是上大学。当她对于美好前程满怀希冀的时候,她压根不会想到自己会有这样一番遭遇,并因此遭遇而改变她的一生。最直接的是,这件事彻底断掉了王丽丽想要改变自己命运的计划,这相比王丽失去的22年社保而言,王丽丽所承受的要比王丽多得多。

第2个回答  2020-06-26
我认为应该取消,因为她采取了不当的手段,得到了现在的利益,既然工作被取消了,那么社保也应该取消。
第3个回答  2020-06-25

近段时间,王丽丽向媒体反映,其于1996年以王丽的名字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就误认为是自己未被录取,但是多年后她发现,当年是现如今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党委委员“王丽”,冒用其身份信息替她上了中专。

冒名顶替案件的真相

多年前的顶替案件之所以会浮出水面,起因是顶替者王丽(真实姓名为陈某)在2016年为了通过单位的调查主动找上被顶替者王丽丽,向其了解出生日期、父母姓名,还要求王丽丽及其全家配合组织上对她的调查,对外称其是王丽丽父母认的干女儿,并签字证明。

王丽丽之后向聊城农业学校进行查询,才发现她1996年其实是被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录取,但具体档案已经不知去向。至此,王丽丽才知道自己考上了中专但是却被他人顶替了。

顶替者与被顶替者的现实情况对比

冒名顶替者陈某在大专毕业以后进入了政府工作,现在在聊城某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副科级)。而被顶替的真王丽丽则只是一名普通工作者,无论从职级还是收入上都不如这个顶替者。这个冒名顶替的王丽丽如果不是顶替了正主从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的话,是很难进入政府工作的,也不太可能取得国家干部的身份。

王丽丽表示,在其发现被顶替事件并进行举报以后,陈某依托其街道党委委员的身份和权力,多次想要联系她想进行私下解决,都被王丽丽及其父母拒绝。从2019年8月开始,王丽丽多次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区纪委、东昌区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并拒绝对方的私了建议。

顶替者的处罚结果

在取得相关事实和证据后,现在顶替者陈某已经被开除党籍、公职、注销学籍并撤销毕业证书,对于社保和工作多年已取得的岗位工资等问题目前还没有进行最终判定。

个人认为,陈某自冒名顶替王丽丽开始上大专其取得的一切都不是她的,所以她必须为她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首先就要公开向被顶替者王丽丽道歉;其次,要对王丽丽被顶替一事进行合理的民事赔偿。因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是对别人正当权利的剥夺,这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了其一生的人生轨迹,完全没有任何公平公正可言;第三,追缴王丽丽22年社保待遇。

因为其获得的22年社保是跟冒名顶替分不开的。陈某在这些年取得的荣誉、工资、包括单位给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都建立在冒名顶替的基础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退还。

冒名顶替者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个人的损害,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冒名顶替行为对于被顶替者是一种诈骗行为,对于国家而言,是窃取国家资源的行为,利用虚假的身份获得国家的工资和待遇,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教育公平,滋生了大量的腐败,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当然应该追回,对于这种顶替者,仅仅进行开除和罚款,个人认为还达不到惩戒的作用,国家还应该追究顶替者的刑事责任,才能够略微平息一点点受害者被改变人生的怒火。

其实,这种顶替他人的事情很多,仅仅山东省这几年就查出了两百多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人,这代表着两百多个被改变的人生和家庭的命运。只有对冒名顶替者重罚,对所有利益链条上的人重罚,才能从源头上制止那些别有用心人的企图,让他们害怕,不敢轻举妄动改变别人的人生。

第4个回答  2020-06-30
不应取消,这是本人劳动所得,不管怎么说,她是取得大学的文凭的,真才实学,只是当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