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可以买卖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5
军产房能买卖吗?什么手续?
依据《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也就是说,军产房向地方转让,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应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军产房买卖之前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或争议起诉到法院前经过总后勤部追认的,法院应认定为有权处分,军产房买卖合同有效,否则应按无权处分认定处理。
军产房怎么交易?能不能交易?有何风险?
一、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二、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三、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 四、《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五、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六、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七、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 八、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 *** 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九、购买军产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 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有使用权,建议不要购买;

2、 如果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个人私产,是否有部队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批文。 十、军产房户口迁移立户和妻子随迁问题1、需本人凭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2、夫妻随迁入户须符合下列条件 A、夫妻分居满二年 B、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C、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十一、军产房学位申请 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缴款收据),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请问军产房可以买吗?
可以的啊。我问过楼下的中介军产房是极为特殊的一种房产形式,土地是行政划拨给军队,由他们建房,大多用于部队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场。此类相当于免地价的住宅项目自然价格极低。但是此类房产并不归地方 *** 管理,不能办理房产证,军产房虽然不能办理房产证,但是军队可以办理军产证,该房产也被承认为私产,也可以转让。军产房虽然不能作为抵押贷款等他用,但产权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军产房到底多少年产权?
50年啊,除了商品房其余都是50年户一般房屋的房子基本都住不了50年,就算到50年了以后再补综合地价款就行了
购买军产房有何风险
在看好军产房,谈好价钱后,一定要在交定金前,到该军产房所管理部队的营房科去询问,该房能不能更名,因为有很多军产房市按照部队营房性质建造,不能买卖。如果说是按照商品房性质建造能买卖的,一定要让干休所的营房科开具,同意此房有原房主专卖给想买主的证明,军产房买卖一定是需要部队同意才可以交易。如果部队不给开这个同意卖房证明,那这个房子就是按照营房建造的,不能买卖,以后很有可能你买了这个房子也不是你的。这一点在部队军产房有明确规定,请参考《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 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 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 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交定金前一定要自己去部队营房科询问更名事宜,不要让房东陪着去,住军产房的房东一定认识营房科的人,以防房东和营房科的人商量好了糊弄人。明明不能更名的,糊弄买家交钱后结果不能正常手续更名,不能正常合法手续更名部队以后不承认,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等以后出现问题了,你都没处找这些人去,就算找到了又有什么用,事情已经出了,操心难受的不还是买家自己。所以一定要自己去问干休所营房科的人,那样得到的答案才是最真实的。买房子办手续的事一定要名正言顺才行,这样才最有效。

交定金一定不要多交,以免以后发生什么变故,事事难料。

购买二手军产房,一定要把手续多要。首先要干休所同意把房子卖给你的证明,然后签订军产房二手买卖协议,内容一定要写详细,因为房子没有产权证,要防止房东以后房子涨价了后,反悔向你要房子。然后房东的原购房发票要更名,房东手里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更名,一定要注意的是,房东手里和干休所签的房屋合同是一式两份,也有一式三份的,这个要在交定金前自己打听清楚,每份合同都要更名才行,要不然不能是算更名手续。还有在干休所或是军区一定有一份房屋管理档案,就相当于老百姓的户籍档案,这个是军产房子的,这个档案也一定要更名,要不然部队是不会承认这个房子是你的。

最后要记住是干休所营房科的哪位帮你办的这些手续,最好留有证据,以防以后出现纠纷时好解决,不过到时如果该人转业了什么的话,那也就没什么办法了。最好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有录音作为证据,以防万一。军产房二手交易复杂,不受法律保护,干休所的军产房一般都不能合法在部队办理更名,很有可能你买了个房子以后也不是你的,出现纠纷。买家花钱买的是房子,不是纠纷和烦恼,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不要购买二手军产房,一般大的二手房中介都不会代理军产房的二手买卖,买家一定要谨防受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旦产生问题时,由于是军产房的纠纷,地方法院都有可能不受理,军产房的二手买卖合同还不能办理公证,没有什么能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干休所的房子都是按照军队营房盖的,没有产权不能更名的,还买它干什么
军产房具体怎么买卖?
军产房是属于某部队军用房屋,一般是不允许买卖的,要到军队去过户的。
军产房二手购买安全么
一定不要购买军产二手房,我有个朋友就在购买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一干休所的一个一楼时受骗,买的时候说能更名,我的朋友看房主感觉不像坏人,就相信了,也没去干休所查查能不能更名,结果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在交房款之前为了妥当一些,就自己去干休所的营房科问问更名都需要什么手续,结果营房科说干休所的房子产权属于省军区,不能更名,更名必须通过总后勤部同意,并出示部队开具的同意更名证明才可以,但这种证明是开不出来的。以后那哥们就跟房主交涉,结果这房主的房子因为是军产都卖了很长时间了,可下子有傻瓜买了,当然不能放弃,就开始跟买方耍赖,出了这事不是说积极去想办法怎么解决更名的问题,而是拖着不见,电话不接,到了合同的日期就说买方不交钱,更名的事房东不管,那是干休所的事,不交钱就是违约,更名不了就到法院告干休所去。这房子还不是这个房主老太太的,是她弟弟的,他弟弟在美国回不来,以前是他家老人住,都死了后要卖房子,反正是这么说的。这事闹的干休所里面的人差不多都知道,都说卖家不讲理,房子更不了名也得解决啊,就这么耍赖拖着。

所以说购买二手军产房是很危险的,你怎么能肯定你交了钱房子在省军区的房产档案里的登记名字能改成你的,如果改不了,那是不是这房子还是以前元房主的,以后拆迁什么的,买方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军产房”是否可以继承、过户与交易
【咨询案例】周先生的父亲曾是军队某部的离退休干部,09年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以军队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一套“军产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父亲去世后,周某与其兄弟因继承其父所遗留的房产发生争议,因该套房产前身系军产房,周先生咨询该房产能否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是否可以交易买卖?【分析】该房产由于有“军产”性质,使得该房屋在处分上具有特殊性。军产房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在国家和军队为了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本案中,周先生与其兄弟可以依法继承父亲名下的“军产房”,在确定房屋分割与所有权归属后可到相应的房屋管理权属中心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
军产房可以转让吗,军产房转让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军产房可以转让吗?依据《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具体到判决中的法律适用,笔者的意见是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军产房向地方转让,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应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军产房买卖之前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或争议起诉到法院前经过总后勤部追认的,法院应认定为有权处分,军产房买卖合同有效。否则应按无权处分认定处理,即,应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按无效合同处理。二、军产房转让合同有什么效力?现实生活中涉及的军产房买卖往往以出售军产房使权或居住权,由出售军产房一方向地方购房者出具营房居住证的变通方式进行,如何看待和评价买卖军产房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说法的法律性质及合同效力,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应由有立法权的权威部门尽早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买卖军产房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说法的法律性质实质是房屋所有权的买卖,如无总后勤部审批,有关买卖或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具体理由阐述如下:1、《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该条例中的房地产转让包括了所谓的永久使用权的转让,也就是说,即使以永久使用权的名义向地方转让房地产,也必须经过总后勤部的审批。2、从法律的角度讲,除了地方国有福利分房中的房屋允许转让使用权(其实质是房屋租赁权的有偿转让)外,其他房屋买卖中并没有房屋使用权买卖这个法律概念,以买卖军产房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的名义所进行的军产房买卖,其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么是房屋转租的关系,要么是房屋买卖的关系,使用权买卖的法律本质是承租权的有偿转让,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出卖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其本质是租赁权的无限期转让,这与合法同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相违背,是无效的,不可行的。3、军产房的买卖合同也是合同,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求高人指点,军产房还能过户吗
军产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以正常方式进行买卖。

军产房由于建设用地是军队所有土地,与普通商品房、公产房使用的国有土地在土地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军产房其管辖权属于军队,不属于地方 *** 房管部门(房管局),地方 *** 房管部门无权对军产房实施房产登记,也不负责办理军产房的房产证,因此,无法像普通商品房那样通过 *** 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另外,由于军产房使用的是军队所有土地,在军队和地方 *** 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将军产房使用的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之前,军产房拥有者根本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因此,也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买卖。

当然,因为个人需要,关系非常近、信任度非常高的亲朋好友之间,在达成某种协议后,也可以私下进行买卖,只不过这种买卖是非常规性的,属于私下交易,具有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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