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察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重新修订、完善《湖北省监察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和其他类信息,参见《湖北省监察厅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天廉政网)上查阅《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刊物《楚天风纪》上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3、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开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监察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省监察厅信访室指导在线沟通值班人员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等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北省监察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随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递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流程图
三、申述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厅信访室投诉。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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