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3-28

   办理条件

  1、因探望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办理材料

   区内户籍居民需提交: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区外户籍居民需提交:

   (1)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人员:

  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②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③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原件。

  ④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⑤居民身份证。

   (2)南宁市户籍居民的区外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②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③居民身份证。

  ④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往来香港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未成年子女、配偶(国家公务员、军人、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香港中联办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6)驻香港部队干部成年子女申请赴香港探亲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驻香港部队政治部出具的邀请函。

   申请往来澳门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赴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6.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特殊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办理地点:南宁各出入境办证点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周六需提前预约再办理)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需提前预约/仅办中国人业务) 上午9:00—中午12:00 中午13:00—下午16:30

  咨询电话: 0771—2891580

   青秀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联系电话:0771-5772570

   兴宁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联系电话:0771-2614605

   良庆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二楼(恒大御景小区售楼部旁)

  联系电话:0771-4512705

   江南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一楼(海吉星批发市场斜对面)

  联系电话:0771-4815293

   东盟经开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6306606

   青秀区南湖办证点

  地址: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1楼)

  联系电话:0771-5532273

   西乡塘办证点

  地址:西乡塘区鲁班路81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联系电话:0771-3853119

   邕宁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南宁市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 0771-5349369

   武鸣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武鸣区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联系电话:0771-6233312

   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1-7221412

   马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联系电话:0771-6826858

   上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71-5220118

   隆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蝶城路201号

  联系电话:0771-6525832

   宾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771-592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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