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梁山上的树一部分是九里梁村民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种的,属于村民集体财产。一部分是1982年分的联产承包自留山,一部分是84年联产承包责任山。一部分是86年生产队彻底解散分的荒山,属于私人财产,村民劳动没有得到报酬。承包给辽宁省铁法市调兵山镇尚三家子村四队张娇。强行撵走4户不愿出山村民,延庆县司法局没按个《公证守则》公证是一个无效承包合同。如果张娇取得了林权证同样是没有法律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