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外籍学生教育研究会的会员资格及义务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2

北京市中小学外籍学生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北京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外籍学生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学会,专注于研究外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的学术团体,具有群众性。


第三条 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团结教育和管理外国中小学生的教师和干部,利用北京的教育资源,探索教育理论和规律,推动国际交流。


第四条 任务:


    组织会员学校进行外国学生教育和管理研究
    促进与国外中小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学术活动
    加强会员单位间交流与合作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单位会员,北京地区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可申请成为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信息使用权、活动参与权和提供建议权。
    第七条 会员义务:遵守章程、缴纳会费、履行工作和维护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代表组成,有重大决策权。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事务,包括选举领导、审议重要事项等。
    第十条 名誉会长: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职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主要为会费和捐赠。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独立核算,遵循国家财务政策。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用于活动和日常运营,需会长审批并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终止程序:需三分之二理事大会通过,资产处理需按照规定。
    第十五条 章程生效:经教育学会批准并报备相关机构,理事会负责章程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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