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士官转业异地安置:我1999年入伍2010年结婚2011年退伍,对象是韶关的,是否可以申请转业安置在韶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5-16
给你广东省的安置政策,符合下列条款即可在韶关安置。
广东省接收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广东或从广东省入伍(入伍时户口在广东,但不含院校分配入伍) 的。    2、在广东驻军连续20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广东的(进广州或深圳市的,需符合该市的接收条件)。 3、双军人同时转业,有一方年满40周岁,并在广东驻军连续8年以上的。   4、双军人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5、配偶户口在广东连续8年以上的。   6、配偶系转业干部,转业时按上述第4条款进广东,户口在广东连续5年以上的(按 转业年度计算)。   7、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接收安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照顾接收安置  1、配偶在广东工作,并已取得地方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系国家计划内统一分配到地方单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部队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公因战致残,或从事飞行、在舰艇上服现役15年以上,或在边防、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广东的。 3、配偶户口在广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岳父母在广东工作或居住,户口在广东(不含随军、随迁来的),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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