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校园欺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8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英文是School bullying,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2018年7月5日,北京为解决校园欺凌,教育部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11月12日,广东出台治理校园欺凌方案,起侮辱绰号属欺凌。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校园欺凌几乎存在于任何一个时期,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其中以小学和初中最为严重,可以说在学生的任一时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不仅对学校管理带来弊端,更是对受欺凌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更有甚者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我曾经见过你个新闻,因为一次恶作剧,导致一个孩子疑神疑鬼,不敢再去学校,最后抑郁而终。

校园欺凌带来的影响是一生的,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心境,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影响前途甚至是生命,校园欺凌不仅仅是一件小事,那更是关乎我们祖国未来的一件大事。尽管在学校的校规校纪的约束下,校园欺凌事件有所收敛,但任然不能杜绝此事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

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2018年7月5日北京为解决校园欺凌,教育部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对受害者影响: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身心影响: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可能是校园枪击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响:常常缺席、对老师不恭敬。 扩展资料: 欺凌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参考资料:校园欺凌百度百科。
什么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暴力最多,占76.8%,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什么是校园暴力?包括哪些内容?
在中国,校园暴力的风行绝非偶然,我们不能仅仅控诉教育者的失败,仅仅抨击文教制度的缺陷(诸如香港动作片对青少年们的戕害,教师体罚学生的范例作用等),而对其背后的社会制度问题讳莫如深。

社会心理的暴力化在支撑校园暴力的运转,校园暴力的持续不绝反向加剧了社会心理的暴力轮回。所以说,与其认为校园暴力的泛滥成灾是教育的失败,不如认为是整个社会肌体的腐化与失控。

当病症追查到社会头上,归结到制度头上,它之屡禁不绝即变得容易理解。因为制度病近乎绝症,不除元凶首恶,便是头疼医脚,改革再努力,仍失于治标。

但如何医治制度之疾呢,事实上,我们就是制度,制度的变更,不是从“我们”开始,而是从“我”开始。在我们的孩子面前,在中学生面前,当我们每个人都坚持非暴力,当我们每个人遭遇暴力之时都不愿作为漠然的看客,当我们身边的教师都坚决与体罚不合作,也许,校园暴力便丧失了孕育它的源泉。

参考资料: blog.tianya/blogger/post_show?BlogID=12360&PostID=19712305&idWriter=0&Key=0。
校园欺凌原因是什么?
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校园暴力? 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 相当多的家长越来越困惑于读不懂自己的孩子。

孩子越大,接受的知识越多,和家长间的隔阂往往就越深。其实这种隔阂的焦点,就是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相互冲突。

无论是做家长的,还是做子女的,都是立足在自身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试图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规范对方的行为,这就势必要产生矛盾。 问题的关键是总有少数家长的价值取向是非理性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一方面,家长总是希望孩子能在学业上和品行上都出类拔萃;另一方面,出于一种原生态的本性,又时刻担心孩子遭受挫折或蒙受委屈,这种两难中的家长,大多学会了通过物质或其他途径来补偿的办法,以此来求得自己内心的平衡。然而这种补偿多数情况下被演化成了一种放纵——文化课学习之外的放纵。

由于放纵,孩子个性中的很多弱点被淡化忽视,许多违反行为规范的举动被认可甚至纵容。这些小错的点滴积累,慢慢地养成了孩子个性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使得孩子在处理问题时不能通过理性和规范来约束行为,而是率性而为不顾后果。

因为从小到大,在相当多的孩子的脑海中,就没有贮存过关爱他人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写满他们人生词典的,都是竞争是残酷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正是这种极端的个人中心思想,养成了孩子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其中就不乏通过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的残忍的“江湖仇杀”行为。

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 随着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4+2+1”的家庭结构形式,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关爱的包围中。这6份关爱的交汇,织成了一张厚重而温柔的网,呵护起孩子从童年到青年的一切,遮挡住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

但正是这爱的网,人为地割裂了个体的孩子和整个社会的有机交融,使得孩子的活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局限在这要风有风要雨得雨的狭隘范围内。在这个狭小的家庭王国中,孩子是当然的国王,是可以左右家庭一切活动的最高权威。

孩子的要求,无论是对的还是错的,多数情况下,总会获得满足。于是,一切的付出都开始扭曲了,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支出。

孩子心灵的田园,丧失了感恩的思想,只有唯我独尊的莠草没有约束地漫延。 当孩子的心中充彻了自我中心的思想意识之后,他的价值取向也就滑入了错觉的泥淖中。

这种错觉,养成了他不能承受任何轻视嘲弄,更不能承受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脆弱心理。而一旦这样的伤害成为了事实之后,他们总会或是无法应对,躲避退让,最终成为忍气吞声的被伤害者;或是恼羞成怒,愤然出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江湖”方法来解决问题。

更严重的是,极端宠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觉不自觉中就形成了别人必须听从于我的错觉。他们把这种错觉带入了校园,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总是希望时时刻刻能站在上风,希望大家都能听命于自己,希望是“老大”。

然而,有这样心态的孩子太多,“老大”却只能是一个,矛盾自然也就产生了。大家都要做“老大”,学校又不可能来排这样的位次,家长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如何解决呢?只有用从小说和电视上学来的方法,通过“江湖决战”来解决问题。

而这样的“老大”形成后,其自身又确实能体味到一种满足,其他弱小者为了不被欺凌,或主动或被迫地总要巴结讨好他们。如此,又反过来助长了他们的病态心理需要。

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之后,教育就成了一个什么人都可以指手画脚的行业。教育的神圣外衣被媒体用尖刻的文字描绘成了一个令人望而生厌的黑斗篷。

从事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的教师,也时常被定格成了一种“禽兽”。所以,绝大多数学校再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

更有的省份干脆由决策机构下文来统一规定,彻底废除中小学校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 然而,教育永远都不是万能的。

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人人知书达理的好现象,反而是因为没有了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这些校园病毒又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园文化肌体上开始出现块块腐烂的肌肉。

惩戒功能的丧失,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反过来,这些个性中的丑陋,又在惩戒的日益退缩中越发的强大起来,并慢慢地自发凝结成一个个的团体,形成了带有明显江湖色彩的小集团。这些小集团,常常为了点滴小事而发生殴斗,甚至是团伙持械玩命,严重地干扰正常的学校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

但即使如此,学校能采用的,也还是一个说服教育。这种说服教育和那血淋淋的砍杀相比照,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与教育惩戒功能的丧失同步的,是“师道”的尊严扫地。在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的眼中和心中,教。
什么是学校暴力
专家访谈

“实际上,目前对什么是校园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一个统一的说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介绍道。他认为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比如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侵害、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么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伤害,一时也没办法显示出来。”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咨询中心谭晓玉博士认为,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鹏腾认为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校园为背景实施的暴力攻击行为。

目前校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暴力,三是师生间实施暴力。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包括哪些?产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主要有三类: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如果遇到了校园暴力,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事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告诉家长或着老师;身上尽量不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立即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不 *** 对方,以减少被侵害程度,事后立即报案。

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谨慎,少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要上网交友,更不要网恋或私自会见网友;出外办事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以免发生意外。

三、养成谨言慎行习惯。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说 *** 、伤害别人的话;在公共场合遇到可疑者时,设法避开;化妆、服饰要得体,不要过分暴露;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对陌生人交付现金以及物品;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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