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贞的轶事典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1912年3月20日,唐沈等趁参议院开会之机,率领一群女子冲进会场,打碎参议院玻璃窗,一脚踢倒警卫兵,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坐定后不久,唐群英与张汉英因事离场。有些议员出言不逊,说:“女子无国家思想,无政治能力,与此政事,会误国机”等等,王昌国忍不住说了一句:“推翻帝制,建立民国,民不分男女,都应平等,女子参政,天经地义”……顿时,会场气氛紧张,有的议员甚至说:“女人懂什么?生儿育女,管好家务才是正事”……沈佩贞气愤地说:“在前线打仗,冲锋陷阵的有我们女子,在后方搞宣传、搞救护的有我们女子,女子哪点不行?你们这些议员大人,有的晚上打麻将,白天开会打瞌睡,发言打官腔,又有什么治国安邦的高见?却对女子说三道四……我才不信你们这套呢!”会场上,拍桌打椅乱作一团,不欢而散。
在外界看来如同闹剧一般的举动,在当时参与其事的妇女代表们看来则属于忍无可忍、不得不为。《约法》制定期间,女界代表一再要求把男女平等的内容包括到《约法》当中,要求宪法保证女人和男人具有相同的参政权利。孙中山对妇女代表们也表示过口头支持。怎料到了最后,男女平等这一条还是被剔除到宪法之外。 在辛亥女杰们看来,当初革命时,女人和男人同样地出生入死、流血流汗,革命党也把男女平等内容写进了党纲,革命成功了,手握大权的男性革命者居然玩起了过河拆桥的把戏。
这一连串事件史称“女界大闹参议院”。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以至于鲁迅后来在他的杂文《关于妇女解放》里也提了一笔:“辛亥革命后,为了参政权,有名的沈佩贞女士曾经一脚踢倒过议院门口的守卫。不过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们男人去踢罢,他一定会还踢你几脚。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虽然鲁迅先生疑心那是警卫自己跌倒的,但沈佩贞的拳脚功夫看来的确也不同凡响。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对于女子参政运动采取了更加富于弹性的、既压制又安抚的态度。当得知唐群英、沈佩贞等人准备随参议院北上请愿时,袁世凯致电国务总理唐绍仪,认为女子参政权“可否遽行于中华民国,自应听候参议员全体核议,该女子等不得有强制行为”,希望唐绍仪能够阻止她们进京请愿,“准其举定代表一二人来京,不得令其全体北上,以免种种窒碍”。
相比之下,革命党内部反而表现出更加顽固僵化的男权倾向。1912年3月3日,同盟会由地下秘密会党组织改组成为公开政党,其政纲第五条明确标榜“主张男女平权”。同年8月,同盟会在宋教仁、张继等人的主持下,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全国联合进行会组建作为现代议会政党的国民党,他们为了在重组整合过程中向其他党派表示妥协,主动删除了“主张男女平权”的政纲条款,此举引起同盟会内一部分激进女会员的强烈抗议。
1912年8月13日,同盟会本部开会选举筹办国民党事务所干事,女会员唐群英、沈佩贞等人到会发难,质问为何不通知女会员参加,以及为何在党纲中删除“男女平权”条款,并且大骂宋教仁受人愚骗、甘心卖党、独行专断,表示要以武力对待。在场的“一般男会员垂头丧气,无可争辩”。
1912年8月25日,国民党在北京湖广会馆召开成立大会,唐群英、沈佩贞、王昌国等人再到会场,“怒目戟手,势甚汹汹”,严词诘问何以将“男女平权”政纲删除,认为此举“辜负昔日女同盟会员之苦心”,强烈要求在国民党政纲中重新加入“男女平权”一条。此议当场交付大会表决,因为只有极少数人表示赞成而没有通过。孙中山在演说中专门说明国民党新政纲未列男女平权,系合并各党有不尽赞同之故。他认为男女平权“当暂缓”,奉劝女子当以国事为重:“男女平权深合真理,此时政纲虽未列入,若国家文明进步,必能达到平权之一境;如无进步,即男子尚恐失其平等之权利,况女子乎?”
在得不到在场人士积极响应的情况下,“唐等犹不甘服,谓男子挟私把持,压抑女子,更向孙(中山)质问,其言终不得要领。忽唐等行至宋教仁坐地,遽举手抓其额,扭其胡,而以纤手乱批宋颊,清脆之声,震于屋瓦。众大哗,斥其无礼” 。
上述文字出自国民党系统的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8月28日的新闻报道《国民党成立大会纪事》。在上海《申报》8月31日的新闻报道《二十五日之湖广馆》中,另有这样的介绍文字:“唐女士牵一青年女子揪撮宋教仁之短发,而以手左右批其颊,全场大骇。”
1912年9月1日,沈佩贞还在“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上发表演说,感慨中国女子为共和大业付出了生命代价,可是共和告成却将女子排除在革命同志之外,不能享受共和时代的幸福。如此软硬兼施,仍于事无济,“男女平权”之规定未写入国民党政纲,留给女子参政会同仁的是无尽的失望和愤懑。沈佩贞曾说道:“去岁革命时既未曾以我等为女子而摒弃于革命同志之外,岂今日共和告成,我等女子既不能享受共和之幸福耶?”话音落,“满场鼓掌如雷”。 沈佩贞忆及辛亥以来的革命和参政遭遇,感慨良深,对男子之忘恩负义深恶痛绝,决心不再凭借男子力量,完全依靠女性自身,从女子教育、实业着手,争取参政权。9月19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开会欢迎“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来华访问的三位代表嘉德夫人、马克维夫人、解古柏斯博士,沈佩贞于三位演说后,首先发表意见,认为欲得参政权,须先具三条件:(一)教育完全;(二)发达女子之实业;(三)不借男子之保护。对于最后一条,沈佩贞略加引申:如不能达到参政之目的,就要以极端手段对待男子。何为极端手段,就是“未结婚者,停止十年不与男子结婚;已结婚者,亦十年不与男子交言”。
此语在当时喧传一时,流为报章笑柄。但置诸女子参政失败后的情境中,实可代表部分女子对男性的严肃立场和决绝态度。如果说在年初她们对男子还心存侥幸,此时则已完全认清了政客们的面孔:革命中作为同盟的男女两性,如今已经成为政坛上难以同生共存的敌人。沈佩贞的激烈言说和恍然醒悟,也可看作民初多数争参政女性的心态。 一年后的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以国民党方面发动号称“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为名,下令解散国民党。11月13日,内务部以“于国家政法大有影响,该因附设学校煽惑无知妇女,开堂演说,实属大干法纪”,并以“法律无允许明文”为借口,正式取消女子参政同盟会,从而给了民国初年的女子参政权运动以沉重的一击。吕碧城、唐群英、王昌国等人急流勇退,先后辞去总统府顾问,转向办实业、办女报、兴女学之类的实际活动,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渐趋沉寂。坚持留在北京的沈佩贞,却打着“大总统门生”的旗号,上演了另一出女权闹剧。
袁世凯一开始时对沈佩贞是礼遇有加,不但聘她为总统府顾问,一度还派她去绥远担任将军府高级参议。不过这种风光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她很快就卷入了一场乱七八糟的“丑闻”,而且被打倒后再也没能东山再起。由于她支持复辟,犯了严重的路线错误,国民党以后翻过身来也不会再保她。
将沈佩贞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是1915年6月她大闹醒春居。结果吃官司入狱,赔上了半世英名,成了媒体笔下群起而攻之的“女流氓”。
事件的起因,是6月1日、2日《神州日报》刊发驻北京记者的通信报道《沈佩贞大闹醒春居记》,揭露了沈佩贞、刘四奶奶、蒋淑婉、蒋良三等人在宴席上的“丑态”。最令沈佩贞难堪的情节,是蒋良三威逼她遵行酒令,同意杨光甫嗅沈氏裸足。沈佩贞当场翻脸,掀席大骂而去。 《神州日报》却对此津津乐道,描述得穷形尽相,认为“可作一篇艳情小说观”。此次报道,引起几位女当事人的愤怒,沈佩贞要求该报驻北京分馆主事人汪彭年请酒登报道歉,汪则置若罔闻,于是众女子决定赴该报在南横街的分馆找汪彭年兴师问罪。议员刘成禺目睹事件的全部经过,并在法庭上出任证人。其追忆十分生动:
(汪彭年)闻讯紧闭其门,尽室远避。佩贞等直入厅堂,捣毁一切,辱骂横行,坐索彭年。有众议员江西郭同者,率小妻住汪书房,……乃出与佩贞理论,佩贞又率人捣毁郭所居室。郭乃袒裎跣足,诟骂诸女。诸女复蜂拥而前,有握其发者,有捉其耳鼻者,有扭其左右手者,有抱其左右足者,如举婴儿,大呼“滚去”,郭已圆转落丹墀中。
在1915年6月13日晚的这场闹剧中,汪彭年安然无恙,郭同垢骂众女受此污辱,不愿接受他人调停,一纸将沈佩贞、蒋淑婉、刘四奶奶等人诉诸首都地方审判厅。经过审判,郭同胜诉,沈佩贞被判处监禁三月,送往京师第一监狱执行,并赔偿郭同损坏之物件洋四十元 。
颇值玩味的是报界在事件中充任的角色。沈佩贞诸人在醒春居的所作所为,最初由《神州日报》揭载。这一长篇报导,香艳十足,多有臆想成分。为了丑化当事人的形象,作者多处使用了小说笔法,语调下流,某种程度上确如沈佩贞在禀呈中所言:“既凭空捏造以污人,复迭构秽词以公众。” 此冲突最终由审判裁决,亦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娘子军夜闯南横街之事发生后,沈佩贞曾央请数位要人出面说项调停,郭同已表谅解之意,“以为此等无知女子,本不足与之计较,彼果能知愧悔,亦无不可姑予优容”。 但北京舆论却不愿就此罢休,把批评矛头一致对准沈佩贞,并怂动郭同以法律方式解决:“京中报界,又以郭同一大好男儿,何竟屈于英雌一击之下,深致揶揄”,郭同“闻政界之追诘,复感舆论之激刺,乃决向地方检察厅起诉”。 可以说,正是舆情的导引,挟裹了此案的走向。
关于此事的前因后果,同盟会元老刘成禺在《世载堂杂忆》中,另有更加生动形象也更加夸张离奇的叙述:袁世凯时代的女权运动颇为活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以前北洋女子公学监督即校长吕碧城为代表的以清高自诩的高尚派。沈佩贞曾经就读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与北洋女子公学一样,是在直隶总督袁世凯以及他的亲信属员严修、卢木斋、傅增湘等人主持之下成立的,沈佩贞与袁世凯之间的师生关系由此而来。其二是以安静生为首领的积极参政的活动派。其三是以沈佩贞为首领的奔走权门的权贵派,主要成员包括刘四奶奶、王三太太、蒋淑婉等数十人。沈佩贞的名片中间写着“大总统门生沈佩贞”,旁边写着“原籍黄陂,寄籍香山,现籍项城”,意思是她与湖北黄陂人黎元洪、广东香山人孙中山、河南项城人袁世凯都是同乡。她当时还拜九门提督江朝宗为干爹,奉袁世凯亲信段芝贵为叔父,凡总统府要人都深相结纳。权贵又借她们勾引介绍“女志士”寻欢作乐,湖船朝车出入新华宫而警卫不禁。江朝宗为干女儿设立总办事处于中心城区,并且配有秘书、干事,沈佩贞俨然为办事处长。段芝贵等权贵下班后便来沈处会客张筵,文武谋职位者群走其门。当时,北京东四七条有一所壮丽宽宏的花园别墅,是曾任成都将军、四川总督、内务府大臣奎俊的私人住宅。大清王朝垮台之后,奎俊的家人把戏台园林划出一部分租给商人开设“醒春居”菜馆。由于这里具有园林之胜,官僚政客、名士党棍便经常借此“雅集”。1915年春夏之交的一天,沈佩贞邀约一批腻友在“醒春居”饮宴。酒筵布置在假山边的旷地,男女主宾三十多人纵情吃喝,其中有人提议“诸位佳人跣足入座,圆肤光滑如洗凝脂。可用‘闻臭脚’做酒令,顺着行酒,即用此三字连贯成文,要全用成语。如令到不成的,罚依醒春居酒数(一茶杯绍兴酒)闻臭脚一次”。是日男客中只有一人没有罚闻臭脚,而第一个罚闻臭脚的男宾是清室贝子、庆亲王奕劻的大儿子载振。有些男客以一亲芳泽为无上艳福,故意被罚闻臭脚。此事在《神州日报》见报后,沈佩贞恼羞成怒,要求该报老板汪彭年登报澄清并赔礼认罪。汪彭年不仅不予接受,还继续在报纸上揭露隐私,内容涉及江朝宗、段芝贵等人。于是,沈佩贞率领刘四奶奶、蒋三小姐等娘子军二三十人,会同干爹江朝宗的士兵十多名,浩浩荡荡直奔南横街汪彭年家中。汪彭年得到消息,带领家人及时逃走。寄住在他家里的国会议员郭同站出来与沈佩贞理论,被当作替罪羊痛打一顿,连腰带都被人扯断。同为国会议员的刘成禺正好夜宴路过,他见郭同满身泥土,提着裤子与沈佩贞等人对骂,便与郭同开起玩笑。沈佩贞看见刘成禺,赶紧呼叫众人让开道路请他近前。刘成禺在为双方调解过程中,九门提督的少将领队黄祯祥走过来说:“今夜汪彭年不露面,决不离开此地。”刘成禺说:“你穿军服领队打人,成何体统?大总统知道,江朝宗要受处分。”第二天,相关各方都委托要人出面调解,江朝宗依然表示《神州日报》必须请酒登报赔礼。郭同在众人怂恿下具状控诉沈佩贞纠众殴伤,起诉于首都地方审判庭,汪彭年与刘成禺均被列为证人。与刘成禺要好的濮一乘为此事写作打油诗《新华竹枝词》,刊登在上海《小时报》上:
最是顽皮汪寿臣,醒春嗅脚记来真。
何人敢打神州报?总统门生沈佩贞。
杯酒调停事不成,郭同起诉地方厅。
议场捣乱刘麻子,糊里胡涂作证人。
这里的汪寿臣即汪彭年,刘麻子指脸上长有麻斑的刘成禺。按照刘成禺的说法,这桩案子的结果是郭同胜诉,沈佩贞被罚禁押半年。沈当庭大哭道:“他人叫我打神州,我却受罪。”
《上海时报》,除刊载濮一乘竹枝词外,更有“一辆汽车灯市口,朱三小姐出风头”诸诗。袁世凯阅报时见到上面诸诗,颇为震怒,说:“都下女风,坏到如此。”于是就让肃政史夏寿康上了一道“整顿闺阃风纪”的折子,训朱启钤严束闺女,并严办沈佩贞。江朝宗等乃不敢露面左袒,地方审判厅长尹朝桢亦不敢积压,迅速审讯此案。
查阅当年的文献资料,北京地方审判厅长尹朝桢给出的判决,其实是沈佩贞被判处监禁三个月,送往京师第一监狱执行,并赔偿财物损失40元。刘成禺笔下包括沈佩贞名片中间写着“大总统门生沈佩贞”、旁边写着“原籍黄陂,寄籍香山,现籍项城”之类曲折生动的离奇描述,大多数是出于他的虚构捏造。在这桩因男权狂欢而轰动一时的女权个案中,既执着又盲目地追求女权的沈佩贞,所充当的其实是遭受疯狂消费和集体伤害的“只许男人放火,不许女人点灯”的男权玩偶;老革命党人刘成禺所充当的,则是煽动刺激男权专制社会最为低级下流的集体狂欢情绪的女权杀手角色。 平心而论,沈氏本人亦是受害者,她不仅名誉被污,而且遭受牢狱之灾,原来可供荫庇的袁氏势力,也由此失去。形单势孤的沈佩贞,最终流露出软弱的一面,这也正是旁观者乐意见到的结局。据当时多家报刊介绍,沈佩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向观众席中的上千名观众表白道:“若辈串同,有意陷害,致我身败名裂。你们有意看些笑话,毫无天良。”虽然法庭下有人略表同情,却立时遭受旁人批评:“若不如此,我们何处看此热闹。” ——一语即道破作者和读者的心理以及现代媒体所秉持的“社会正义”的暧昧之处。
作为一名老革命党人,刘成禺对于自己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女权杀手角色,是完全自觉的。关于这一点,他所引用的刊登在北京《顺天时报》的《打神州报案观审记》一文,就是最为确凿的证据:
沈佩贞率男女打神州报,汪彭年逃,郭同起诉地方法院,传集一干人证,开刑庭大审。京师各部次长以下官,及社会闻人数千人,均坐骑楼。尹朝桢莅庭审判,先传郭同,次传沈佩贞等,次传证人汪,次传证人刘。尹示刘曰:“先宣誓,据实作证。”刘曰:“据实直述,当日男女相骂,状态奇丑,不堪入耳,照话直说,犯法不犯法?”骑楼上人大嚷曰:“不犯法,不犯法。”尹乃令宣誓,刘即据事直陈。尹以所述过于丑恶,似不欲闻。刘曰:“庭长不愿听,不必再说下去,再说犯法。”骑楼上人又大嚷曰:“说下去,不犯法”⋯⋯
1915年是中国传统旧历的乙卯年,南社诗人胡寄尘在《乙卯杂诗》中专门吟诵沈佩贞道:
当时万紫与千红,毕竟春华过眼空。
底事东皇归去后,孤花还不避狂风。
这首诗的意思是说,民国建设之初,正是女权发达之日。但是,沈佩贞等人所追求的女权事业只有春华而无秋实,只适合在共度难关的辛亥革命高潮时期,万紫千红地凑热闹。辛亥革命一旦成功,充满根深蒂固的男权专制思想的革命党老同志,是不会与包括袁世凯在内的其他国人分享革命成果的,尤其是不愿意与更加弱势的女界人士按照民主宪政、多元共和的现代法理分享政治权力的。坚持追求女性解放、女子参政的沈佩贞,就像是一朵暮春的孤花,孤独地与整个男权专制社会薄情寡义的暴风骤雨相抗衡,是注定要落花流水般归于失败的。
沈佩贞入狱,即标志着她在袁世凯门下的失势和在政坛上的末路。而随着袁氏的垮台,沈佩贞的身份愈加尴尬。《余兴》杂志有文借《西厢记》中“立又不稳,登临又不快,闲行又困”之句来形容1916年“北京沈佩贞之实在情形”, 从中可见其认同危机,以及出狱之后又一次必须面对的何去何从的人生难题。 经过三个月牢狱之灾的沈佩贞,出狱之后很快离开了正在筹划洪宪帝制的袁世凯北京政府,而不是像刘成禺所抹黑丑化的那样,充当所谓的“洪宪女臣”。1917年7月6日,51岁的孙中山离开上海南下广州,于9月1日被广州非常国会选举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沈佩贞随后来到广州投奔孙中山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在此期间,她结识了与刘成禺同为国会议员的魏肇文。
魏肇文,字芷畹,名武伯,号选廷,湖南邵阳金潭县(今隆回县)人。他是清朝末年历任陕西、云贵、两江、闽浙总督的一品重臣魏光焘的第三子。1902年留学日本东京成城陆军学校,后加入同盟会。1912年底当选众议院议员。1917年9月被孙中山聘任为大元帅府参议。在此期间,他以合影拍照作为婚约,与沈佩贞在广州珠江北岸的东亚旅馆自由结婚。几个月后魏肇文离弃沈佩贞,沈佩贞为此诉诸法律控告他“赖婚”。这一案件一度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热点,但是,公共舆论对于这件事的着眼点,却集中在国会议员、官宦子弟魏肇文的男权魅力与男权消费方面:“闻魏为前清某总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国会议员,无怪沈佩贞不甘罢休。”
1918年11月27日,广州地方厅公开审理此案,引来百余人围观,许多人没有座位便站在法庭外听审。原告沈佩贞身穿玄缎裙裤,戴托力克金镜,俨然知识女性装束,昂然立于法庭当中。与1915年发生在北京的郭同诉沈佩贞案一样,这一次的沈佩贞诉魏肇文案,依然是一场男权专制者公然消费弱势女性的集体狂欢式的法律闹剧。沈佩贞当庭出示魏肇文赠给她的一副楹联作为求婚证据。律师黄某为沈佩贞辩护说,对联句中有“绕梁”等字样,含梁孟举案齐眉之意,确实可以作为求婚证据。魏肇文的代理律师黎某却公然声称对联上款称沈为“先生”,是男性嫖客对于上海妓女的称呼,并无丈夫对妻子称先生的。沈佩贞抗议对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师却劝告她说:“肉体关系与婚姻绝然两事,男女有肉体关系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几,决不能因有肉体关系即视为婚姻也。况肉体关系之有无谁能为之证明?”沈佩贞当庭大骂黎姓律师:“肉体关系非婚姻何者?”并且表白自己本是处女,受魏肇文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接下来便开始放声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闹声中宣布退庭。
沈佩贞诉魏肇文婚恋案几经周折,最后由法官做出判决:此案两造全是姘居性质,既无合约文件,又没有生男育女,双方随时可以分手,和正式夫妻的关系完全不同。本案撤销,不予受理。讼费由原告沈佩贞负担,此后不得滋生事端,否则依法惩处。
沈佩贞听到判决后痛苦着走出法庭,连日又到国会议员招待所,坐在号房等候魏肇文。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另搬住所暂避骚扰。有一天,两个人在路上碰到,沈佩贞扭住魏肇文理论,互相纠缠着到了警署。警长细问情由后训斥沈佩贞,限其三日内出境,否则拘案送办。婚恋失败的沈佩贞,不得不离开无法保障她基本权利的国民革命大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