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如题所述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年度,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实际支出)可在比例内扣除。在以后年度如果扣除有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产生的税会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1)计提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计提年度纳税调增,后期实际使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如果职业判断后期可以税前扣除,计提年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如果预判未来期间不能税前扣除,则不能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同样道理,当期实际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理论上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实际超支年度纳税调增多交税额也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预判以后年度并不能税前扣除,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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