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们”的下架之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2

7月2日晚,国家网信办突然发布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2天之后,滴滴App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被下架。

7月5日,国家网信办再发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

短短3天之间,互联网圈风云突变,风声鹤唳。

这次的事件挺严重,但又有点出乎意料。

国家网信办的公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三条法规。其中,《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刚刚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几位被点名的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实施第一案,可谓是意义非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就更不用说了,摊上的基本都是大事。

但另一方面,公告中提到的“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却又真是个挺常见的“违规问题”。有点类似“感冒”在疾病界的地位,说起来确实是一种病,但因为太过普遍,大家又都不把它当回事。

工信部针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就没停过。腾讯、京东、百度、抖音、快手、360,所有我们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大厂们,几乎都因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点名批评过。

2019年11月到2020年7月,在工信部的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共检测了超过8万余款APP,其中8000余款APP有“违规手机用户信息”的情况存在,又有478家收到了工信部正式下发的整改函。你看,10%左右的违规率以及8000余个的违规数量,真的挺普遍。

结果那一次工信部的专项正式行动刚结束,7月16日央视“3·15”晚会又报道了关于SDK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

于是工信部又展开了近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这一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对国内用户使用率较高的44万款APP进行了检测,最后工信部责令其中的1336款违规APP进行整改,公开通报377款整改不到位的APP,最后又下架了94款拒不整改的APP。

就是因为“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这事实在是太普遍,所以这次如此大张旗鼓的处理“滴滴们”,才显得如此特别。

有好事者发现这四款App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刚刚于6月在美国上市。其中BOSS直聘于6月11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货车帮、运满满所属的满帮集团于6月22日在纽交所上市;滴滴则是于6月30日在纽交所挂牌。

以此为据,有人认为这次的事件是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 科技 公司。甚至有阴谋论者认为,6月23日突然在上市前一天宣布暂停IPO流程的社交平台Soul,也是因为提前嗅到了什么气息,才突然暂停IPO。

但与此结论相悖的是。每日优鲜和叮咚买菜这两大生鲜电商也都是在6月分别登陆了纳斯达克和纽交所。至今虽然股价一直像坐过山车一样,但总归没有经受审查。

也有人认为,该事件针对的是“被海外资本控股的中国 科技 公司”。

这种推论似乎有一些道理。毕竟滴滴目前最大的两位大股东分别是持股21.5%的日本软银和持股12.8%的美国Uber,两大海外资本持股超过了三分之一。滴滴那名叫Adrian Perica,曾担任过美国军官的独立董事,更是在网上被扒了个干干净净。

而货车帮、运满满所属的满帮集团最大的大股东也是日本软银,并且软银20.3%的持股量,也远超于第二大股东红杉中国的6.6%和第三大股东全明星投资基金的4.5%。

基于此,甚至有人认为是“被软银控股的中国 科技 公司”出现了问题,毕竟前者现在还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

这种说法当然没什么道理,因为BOSS直聘的股权结构就是中国人直接控股。其最大的机构股东分别是今日资本旗下CTG Evergreen,持股14.7%,以及腾讯全资子公司Image Frame,持股12.2%。除此之外,今日资本的创始人兼总裁徐新个人还持有BOSS直聘14.7%的股权。

显然,BOSS直聘是徐新个人控股的,与海外投资机构没什么关系,与软银更毫无关联。鉴于徐新个人还担任中华英才网的董事长,其控股BOSS直聘就更显得合情合理了起来。

如果了解中国 科技 上市公司的股权机构,就会知道大股东与经营权并没不一定划等号。

从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上市以来,“同股不同权”就成了中国 科技 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日常安排”。以阿里巴巴为例,如今日本软银依旧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并且股权在20%以上,而马云和蔡崇信二人合计仅持有阿里巴巴5.8%的股份。但依靠“同股不同权”条款,马云等阿里巴巴高管在行使投票权时,一票顶好几票,仍然可以牢牢把控公司经营权。

滴滴的情况与阿里差不多。虽然滴滴创始人兼CEO程维只持股7%,总裁柳青只持股1.7%,但程维和柳青两人加起来却有超过48%的投票权,如果再算上其他滴滴高管,整个滴滴管理层的投票权是超过50%的,并不存在被外方资本控制的情况。

在我看来,大家把这事情想的太过复杂了。滴滴们被处罚的根本原因,还是在“收集个人信息”上。问题来了,那么多互联网公司都执着于“收集用户信息”,并且还都屡教不改,究竟是图啥呢?

1.个人信息可以让大数据帮助企业作出决策

“收集个人信息”最初也是最美好的初衷,其实是辅助企业做出决策,以更好地服务用户。沃尔玛“啤酒和尿布”的故事之所以一直被人津津乐道,也是因为其带给了我们无限的期待。当年沃尔玛在分析消费者购物行为时发现,男性顾客在购买婴儿尿片时,常常会顺便搭配几瓶啤酒。于是沃尔玛尝试将啤酒和尿布摆在一起进行促销,结果大获成功,尿布和啤酒的销量全都大幅增加。

互联网公司可以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颗粒度显然不是沃尔玛可以比拟的。所以理论上,通过“个人信息收集”,互联网公司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2.通过收集用户信息而得到的用户画像,是互联网广告的“核心卖点”

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292亿元。 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自然会令企业“无所不用其极”。

而无论是CPM、CPC、CPS等传统互联网广告模式,还是以RTB为代表的程序化广告模式,售卖的核心其实并不是广告位,而是访问这个广告位的用户。

具体来说,RTB广告的购买流程大概是这样的:今晚我正在浏览某门户网站的新闻页面。这个时候,RTB系统会给广告主们发出这样一条信息“有一个25-35岁男性,生活在北京,对 体育 、 游戏 和二次元感兴趣,过去两个月经常在网上购买水果,还买过一个手机。有没有谁想要买他正在访问的页面广告位?”后台对我感兴趣的广告主们就会通过系统出价,随后系统会根据广告主们的出价,选出最适合的广告主。最终,RTB系统会在100毫秒内将广告展示到我所打开的网页中。

显而易见,RTB广告的核心就是获取我的用户画像。而这必须通过收集个人信息才能获得。

3.个人数据收集是大数据杀熟的“温床”

如果说互联网广告还属于个人信息数据的“合法”利用。那么大数据杀熟就是真正的涉嫌违法了。

简单来说,大数据杀熟就是互联网平台通过分析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对不同用户采取不同定价的行为。

大数据杀熟被人们所熟知是在2018年初。那一年 科技 日报发布了一篇文章《大数据杀熟:300元的酒店房价,老客户却要380元!》,让大数据杀熟第一次暴露在大众视野内。

随后,不断有网友爆料,发现在携程、美团等平台消费时,出现“针对新用户的售价比针对老用户的售价便宜”的情况。2021年,复旦大学一名教授发布了《2020打车软件出行状态调研报告》,指出“手机价位越高越容易被更贵的车型接单,且苹果手机用户的优惠力度明显低于非苹果手机用户”。大数据杀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相关研究显示,大数据杀熟确实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美国学者Benjamin Shiller曾经进行过一项研究,发现如果奈飞采用传统人口统计资料的个性化定价方法,能够增加0.3%的利润,而如果根据用户信息,用算法计算出用户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利润可以增加14.55%。

还好,中国日渐猖獗的大数据杀熟正在被“叫停”。明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规定“企业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是对大数据杀熟做出明确处罚标准。

4.不到两分钱一条的个人信息

和其他具备“商品”属性的东西一样,个人信息当然也能卖钱。

北京艺术家邓玉峰此前曾在武汉展出过一场名为《秘密》的个人展览。展览的展品是邓玉峰个人从黑市购入的34.6万条武汉市民个人信息,总计花费5000元,平均不到两分钱一条。

这是我可以得到的最精确的个人信息价格。很便宜,也很可怕。

至于说被下架的“滴滴们”到底用这些收集来的信息做了什么?又是因何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许只能坐看事态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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