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第一条 为顺利开展本市蓝印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符合《管理规定》条件的下列单位或个人。
  (一)1996年10月18日起在本市指定范围内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人员。
  (二)1998年7月28日起来穗投资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及派出人员或亲属。
  (三)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从1998年9月22日起,到本市投资注册设立的企业中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派出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亲属。
  (四)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央各部委和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穗设立的非企业性质办事机构中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派出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穗设立的非企业性质办事机构中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派出人员。
  (五)1997年10月30日起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1997年10月30日起出国留学人员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第三条 凡符合《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条件申请入蓝印户口的人员,除提供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籍户口所在地和拟入户地街、镇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外(其中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的申请人须房屋管理部门或屋主提供可供其固定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房屋的证明或合约),同时还须根据申办蓝印户口的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市国土局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鉴证的购买房屋合约书(须注明购房地址、门牌号码)、购房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及申办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与购房者亲属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本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地税局核发的《广州市地方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市国税局核发的《广州市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董事会或企业出具同意其入户的证明、申办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与投资者或经营者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提供市科委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属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的须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本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地税局核发的《广州市地方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市国税局核发的《广州市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董事会或企业出具同意其入户的证明、申办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与随同入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提供市科委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四)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驻穗办事机构的批文、市经协办核发的《驻穗机构登记证》、市计委委托各区计划局出具的《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批件)》、办事机构正式工作人员证明。属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蓝印户口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五)被本市单位聘用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审核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暂住证》、《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办蓝印户口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国留学人员家属申办蓝印户口,须提供本市就业单位证明或生活来源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位证明、居留资格证明、在本市投资开办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本市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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