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08
如果一个二婚者未曾与头婚伴侣生育孩子,并在与头婚伴侣再婚时生下孩子,那么这被视为第一胎。相反,如果二婚者在头婚中已有孩子,那么与头婚伴侣再婚后所生的孩子将计为第二胎。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妇双方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子女。对于二婚且有孩子的女性与头婚男性生育孩子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 前往新生孩子出生地点的派出所户证部门办理上户口手续,须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
2.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 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出示原件;
- 拟入户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份,并出示原件;
- 如果是政策内生育第一孩,需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 如果是政策内生育第二孩,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 如果超过一个月申报,还需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一份,并出示原件。
如果双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自愿不再生育或只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双方都被视为独生子女家庭。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再次组建家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生育的孩子不算超生:
1. 离婚时双方的孩子(每人一个)都判给了另一方,组建新家庭后生育的第一胎不算超生;
2. 离婚时男方或女方的孩子判给了另一方,然后男方或女方与未生育过的异性组建新家庭,生育的第一胎不算超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