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依据法律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发地县级政府需立即控制事态,报告上一级政府,并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协助。


第三十六条强调了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领导的政府会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公众需服从现场指挥官的指令。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急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机制,政府在必要时征用财产,使用后需归还或给予相应补偿。紧急采购救灾物资由采购单位组织,监察、财政、物价部门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则涉及交通、价格监管、财政资金管理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关键环节。省人民政府确保救援优先,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简化资金审批,并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支持。


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同时禁止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



扩展资料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计八章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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