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迟到1次被扣2000元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迟到肯定是不对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我所遇到的就是客观原因。 早上下大雨,路上大水,公交车爬得非常慢,导致迟到,之前还与科室领导打过招呼,说要迟到了。可是到了单位后领导的领导亲自查岗(因为下雨嘛),说按照单位规定每个人都要扣100元,科室20人,2000元,这些钱总不能让没迟到的人出吧!可怜一个月才1500的工资,白干一个月不说,还要倒贴钱,越想越郁闷。现在还是试用期,有补救的方法吗?这些规定跟《劳动法》有冲突吗?

第1个回答  2014-08-07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经过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才有法律保护的效力,你的这种情况,你打过招呼并有客观原因,我想你们单位的管理制度不会有这么苛刻,否则职工代表大会就不会通过,即是通过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也不会通过。我想罚款是领导的一种口头随意处理,并不会有什么合法的依据。我想你应从长远利益着眼,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去维权可能路会很长,而且会产生新的问题,不利于今后工作和前途。还是静观其变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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