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肯定是不对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我所遇到的就是客观原因。 早上下大雨,路上大水,公交车爬得非常慢,导致迟到,之前还与科室领导打过招呼,说要迟到了。可是到了单位后领导的领导亲自查岗(因为下雨嘛),说按照单位规定每个人都要扣100元,科室20人,2000元,这些钱总不能让没迟到的人出吧!可怜一个月才1500的工资,白干一个月不说,还要倒贴钱,越想越郁闷。现在还是试用期,有补救的方法吗?这些规定跟《劳动法》有冲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