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废旧物资收购销售单位,2009年实行先征后退70%税收政策,但是征税当期并没有立即退税,到2010年才会回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先征后退50%,请问能不能在增值税发生当期做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到实际收到款项时候做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