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先征后退会计处理

我公司是废旧物资收购销售单位,2009年实行先征后退70%税收政策,但是征税当期并没有立即退税,到2010年才会回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先征后退50%,请问能不能在增值税发生当期做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到实际收到款项时候做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发生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贷:补贴收入,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20
发生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退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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