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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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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31
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应严格执行蚕种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蚕种质量。”二、删去第四十六条。三、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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