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食品包装袋上的产品标准号是什么作用?

有哪些作用,不是已经有卫食准字?这个和质量有没有关系?为什么要标这个?

第1个回答  2014-05-28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今年10月1日起,两项食品标签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这两项标准的实施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购买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的食品时,再也不会被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说明物弄得一头雾水,新标准对我国食品标签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更能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 名称字号统一,反映真实属性 在市场上消费者不难发现一些饮品生产企业在其乳酸菌饮料产品或乳酸类口味含乳饮料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鲜艳的颜色标注“酸牛奶”或“酸奶”大字,让消费者对含乳饮料产生误解。 针对这些情况,新标准要求,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通则》还规定,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通俗名称。 生产日期醒目易查 长期以来,食品包装上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难以查找是通病,食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封口”等字样也很常见。《通则》要求,如日期标志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等词语,模糊带过。 标签新标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新标准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要求标示的内容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内容必须真实,语言、图形必须有科学性,汉字必须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这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不会在包装上只看见“添加防腐剂”等字样,而可以了解到添加防腐剂的具体名称;特殊膳食食品(如婴儿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 不合标准明年6月1日起禁售 两《通则》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市场上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将面临怎样的局面呢?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新标准实施的同时也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但从2006年6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将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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