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平均储金余额乘以1年期存款利率。
(500+400)/2*2.12%/12*5%=397.5元
2.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20*5%=10,000元
3.初保业务就收取的全部价款征税,分摊会的保费收入应合并交税
(200+5)*5%=102,500元
4.保险追偿款在追偿得到的当期征税。
100*5%=50,000元
当月该保险公司应纳的营业税:397.5+10000+102500+50000=162,8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