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经理在手中有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又对其他的工程进行投标,是否违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一般情况下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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