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的建制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红原县境,西汉属汶山郡。
晋、隋袭旧制。
唐代,在刷经寺地区设有恭州、流县。
元朝,建立土司制,设松州、潘州,辖地包括今红原中北部大部,后划归陕西行省。
明代,县境中北部仍置松州,隶松潘厅;南部置杂谷安抚司。
清朝,县境西北部隶松州,东南部壤口、四寨属四土司中的梭磨土司和卓克基土司,后又隶理番厅。
民国时期,红原南部和北部分别由理潘县和松潘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3月,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设治红原刷经寺,时间长达4年。1958年8月,阿坝州府迁治马尔康,理县由原地域迁往红原境内,治地刷经寺,红原始有正式建制。196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红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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