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能源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能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发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能源行业标准;拟订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相关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负责文秘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电力处。
监测电力发展情况,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发展布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电力“上大压小”工作,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三)煤炭处。
拟订煤炭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发展布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煤炭项目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协同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优化煤炭结构、煤炭产业升级和煤矿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拟订煤炭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四)石油天然气处。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监测油气发展情况,拟订油气开发、管道建设、天然气利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油气发展布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油气项目、炼油(含生物柴油)项目和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天然气利用和申报、配置用气指标,参与拟订加气站布局规划;提出油气改革相关政策和方案,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做好石油储备管理。
(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送电到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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