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09
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包括:
1.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需超过80%;
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应大于50%;
3. 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超过36%,绿地率超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超过7.5平方米;
4. 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应占全年天数比例超过70%;
5. 鼠、蚊、蝇、蟑螂中至少三项需达到国家卫生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 需要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 城市建成区不得有烟草广告;
8. 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 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应低于90%。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应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制定本地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则需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