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号之间还要用顿号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双引号之间不要加顿号。1990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没有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使用顿号做出规定。在行文中,存在不使用顿号的例子,这意在引导。例如,在“问号”部分提到:“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故意在“谁”“什么”“怎么”之间没有使用顿号。既然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使用逗号或顿号都不能算错。标点符号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原则,在可用可不用的情况下不必使用,但前提是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如果几个引号内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使用了也不算错。以下是未使用顿号的例子:名词是事物的名称,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语法修辞讲话》例)。
如果引号内是独立的句子,并且已经有了句末点号,引号间通常不使用顿号或逗号,因为使用可能会显得不协调。以下是《语法修辞讲话》中的例子:“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
如果引号内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使用顿号或逗号可能会更好看。例如:(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辞海》“孔子”条)。在这个例子中,两组引号间使用了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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