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如果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违法行为,可是我怎么去告他呢?
如果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有和现行的法律有相违背的情况,那么作为公民可以采取什么办法来对付这种情况。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大于国家法律吗?最高法院难道变相成了立法机构了吗?比如:最高法院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第二款的出台是不是和《侵权责任法》相违背呢?可是现在判案的法官都按照司法解释判案《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按法律判案。
你讲的这个问题我知道,理论界是认为可以进行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实务中是不允许。以后会有修改的可能。。。所以也不用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