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可以继续沿用旧会计制度吗?手工帐如何操作??关键是科目如何转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7-14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最后一条明确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所以旧会计制度不能再用了。

科目如何转换,其实就是实际新制度如何与老制度衔接,这个财政部有专门的文件出台
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3]219号
你可到财政部会计司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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