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
具体介绍如下:
1、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
2、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
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5、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佚事、笑话趣闻等各种情况,其作用要具体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下读。
扩展资料: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
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
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提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也就阐述了道理,明辨了是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证方法
实物——“哨子”来比喻许多人所追求的、对其价值作出错误估价的事物,人们为了“哨子”而付出了过高的代价,从而论证了论点。
又如《论求知》的第四段用“人的天性犹如野生的花草,求知学习好比修剪移栽”这一组比喻来论证“求知可以改进人的天性”的论点。有如《劝学》第四段,“蟹六跪而儿螯,非蛇蟮之穴无可寄托着,用心躁也”。这样写,使论述的道理通俗易懂。
四、对比论证是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可进行横向比较,古今中外、大小强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可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
也可进行纵向比较,即对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也可比较,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会显得说服力不够。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五、引用论证是“道理论证”的一种,也叫“引证”,即引用名家名言等作为论据,引经据典地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
引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交代其出处,一种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出处。 引用方法多变,十分灵活。
例如:《论语 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曰:求!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引用了贤人周任的话来加强自己的观点。
又如:苏洵《六国论》“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其中“古人云”这句在《战国策》、《史记》中均有提及。
论证方法一共有哪几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