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9
法律分析:休渔时间规定(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休渔期为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9月1日12时结束。(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期为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9月16日12时结束;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的休渔期为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8月1日12时结束。(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渔期为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8月16日12时结束。(四)小型张网渔船的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开始,持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的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对于特殊经济品种,可以实施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的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六)捕捞辅助船应原则上遵守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若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并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及时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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