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例第五章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法律责任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已有明确的处罚,将依据其规定执行;若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中,针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纠正,并对拒不改正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特别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获取《浙江省居住证》的行为,将受到警告,居住证会被注销并收缴,同时罚款200元。


对于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情况,如违反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会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每未报送或告知一人将处以100元罚款。


非法扣押流动人口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公安机关会要求立即归还,并按每证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条例还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如未依法办理证件、违规收费、泄露个人信息或违法实施处罚等,将由相关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2009年6月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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