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4
问题一: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 何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俯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你的问题是单位没通知你写手续也没通知你上班,但你应该主动找单位办手续和要求上班。

问题二: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不同的意思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自动离职不是法律术语,实际上就是辞职,是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辞职;而正常辞职是要写辞职书的。如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甚至不打招呼,即自动离职。如订有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申请辞职,用人单位就有权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除非是被迫辞职,否则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问题三:请问什么叫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这个应该是自动离职了,考公务员应该影响不大的,唯一的问题是你有这两年的断档,平时的表现证明不好证明

问题四:离职是你自愿的还是被优化了,请问是什么意思 自愿离职就是自己主动辞职。被优化就是单位考评得分太低,单位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把你开除了或者说劝退了。

问题五:什么是自动离职,除名是什么意思,被单位除名怎么办 除名就是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问题六: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理 自动离职就是我们一般说的那个自离。
就是说员工自己离职的
与公司无关,简而言之就是公司要逃避辞退的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七: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 你好,3天没去上班是指连续3天没有上班,并且没有通知任何人,这3天是不包含休息日的,是矿工,公司可以开除的。而不是自动离职。
如果员工手册上有写,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暂缓发放工资的话,是可以在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不发放的,但是不可以不发的,任何公司没有权利不发薪资的。
在你提交离职报告后的一个月,是指正常上班的一个月,如果你没有上班的话,是要扣除假期的。因此不算自动离职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问题八: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申请,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反劳动法范围的公司约定期内,经用人单位批准的。
自动离职:不请假且未经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辞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的。
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
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现在的很多工厂都规定,未经请假旷工超过三天(这只是一般的,视企定不同情况也不同)
的,当自动离职处理,一般劳动局也很少管的。
开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雇的。

问题九:什么叫自动离职? 合同期已满,你不跟公司续约即是自动离职,或者是自己辞职,还有你违反公司规定也可造成自动离职。

问题十: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通常员工自己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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