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1949年9月今海南地区解放后,相继建立了贵德、共河、兴海、同德4县人民政府。
1953年7月,由贵德、同德两县划出部分地区建立了贵南县。
1953年9月30日,政务院批准设立海南藏族自治区,12月6日正式设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共和县恰卜恰,辖共和(原共和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镇)、贵南(由贵德县南部设置,驻拉曲)、兴海(原兴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大河坝)、同德(原同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尕巴松都)5县。
1955年6月5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区据宪法规定改为海南藏族自治州 。
1958年兴海县由大河坝迁驻子科滩。
1959年将同德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原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入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驻地迁茫拉。
1962年同德县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划回海南藏族自治州,将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至此,海南藏族自治州辖共和(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贵南(驻茫拉)、同德(驻尕巴松都)、兴海(驻子科滩)5县。
1979年3月随龙羊峡水电站的建成,成立龙羊峡办事处(1988年改为龙羊峡行政委员会),为州政府派出的县级机构;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和龙羊峡1行委。
2002年,撤销龙羊峡行委;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
2001年1月9日,撤销贵德县河西乡,设立河西镇。撤销贵南县拉乙亥乡、设立并命名为茫曲镇;撤销过马营乡,设立过马营镇。撤销同德县巴水乡,设立并命名为尕巴松多镇。撤销共和县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倒淌河乡,设立倒淌河镇。撤销兴海县大河坝乡,设立并命名为子科滩镇(迁至子科滩);撤销河卡乡,设立河卡镇。
2006年8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海南州乡镇行政区划将原有的40个乡镇(其中29个乡、11个镇)调整为36个乡镇(其中21个乡、15个镇):撤销共和县英德尔乡,设立塘格木镇,镇政府驻地迁至原塘格木农场场部所在地塘格木,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共和县东巴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贵德县常牧、东沟两乡,合并设立常牧镇,镇政府设在原东沟乡政府驻地周屯,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兴海县曲什安乡,设立曲什安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兴海县桑当乡,将桑当乡的桑当、明星、夏塘、野马台4个村划归兴海县唐乃亥乡,并将桑当乡的切卜藏村划归兴海县子科滩镇管辖;撤销同德县唐干、谷芒两乡,合并设立唐谷镇,镇政府设在原谷芒乡政府驻地谷芒,实行镇管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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