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自管会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有责任感,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的学生,在图书馆馆长和指导老师的领导下,代表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以及联系图书馆和广大师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是直接隶属于图书馆, 参与图书馆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倡导师生回归原始阅读。
第三条 组织原则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服务同学,严格自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 组织职能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坚决遵守《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联系图书馆与广大师生的桥梁工作,维护好图书馆的纪律,帮助广大师生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为广大读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学习习惯。
第二章 成员职责
第五条 申请加入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系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拥护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章程;
(三)志愿加入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
(四)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
(五)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自己固定工作和学习岗位;
(二)对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所有学生管理员都有机会参与各项评优的评比;
(四)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拥有专门的办公室,挂牌。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所有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图书馆或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荣誉的行为;
(二)服从学校、图书馆的领导,参加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做好日常的值班和图书馆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尽职尽责,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四)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主席团要据实负责向图书馆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实行图书馆指导老师领导下的委员负责制,下设:主席团、文秘部、管理服务部、督导部、通讯部。
第九条 主席团设主席和副主席;文秘部、管理服务部、督导部、通讯部各设两名部长,干事若干名。各部门按主席团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主席团推荐或指导老师提名,最后由图书馆馆长任命产生,其他各部门成员经全校性公开招募后,由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开会表决通过,最后由指导老师和主席任命产生。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采取部门负责制,各部门成员任命后自管会建档备案。
第十一条 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招募新成员遵循民主程序,每年招募一次,学生干部每届任期一年。

第四章 机构职能
主席职能: 负责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联系图书馆及其他有关机构,以便开展工作;参与图书馆各项评优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
副主席职能:协助主席做好新老校区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和指导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参与图书馆各项评优和其他检查评估活动。
文秘部职能:负责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资料整理,办公室值班的安排,财务的统计和管理,档案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管理服务部职能:负责组织和策划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编写活动策划上报批准,同时将负责部分活动的经费来源。
督导部职能:负责成员工作签到及其部分工作安排;日常工作抽查;监督其他部门工作并及时上报主席团。
通讯部职能:负责图书馆的最新动态和规定(包括图书馆新到书目)以及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相关活动的公示和宣传,负责相关的微信和微博,活动照片的采集,并负责收集读者对图书馆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考勤制度,要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不能无故缺勤,有事要例行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前期工作,传达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精神和布置近期的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有固定的时间地点,会议负责人要认真正规地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开会时间、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与会嘉宾及会议内容。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交于文秘部备案。
第十四条 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部长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汇总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日常考勤及指导老师对成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分配由各部门成员具体负责。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做工作总结及新学期工作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必须坚决维护自管会章程的尊严,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提倡的宗旨和要求,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条款对当事人、当事部门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所有。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