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没结婚在娘家补了安置房结婚到婆家拆迁了还能分到房子吗

女孩没结婚在娘家补了安置房结婚到婆家拆迁了还能分到房子吗

第1个回答  2016-09-12
不一定,我们这里是在本区县享受过拆迁安置的就不再享受了,在外区县的就可以再享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4
我是任圩街道余庄社区的村民,1978年有村分的六间宅基地,有爷爷、奶奶盖的房子,1990年大姐出嫁到婆家居住。爷爷、奶奶、母亲相继去世。
我1996年结婚,1998年房子已破的不能住人,我重新翻盖,1999年三个妹妹相继出嫁到婆家居住。现在一块生活的有我父亲、继母、我、老婆和孩子。2010年9月政府修路,拆到我家的房屋。政府当时找到我和我的父亲,有我签的拆迁协议。大姐带着两个妹妹把我告上相山区法院,第一步大姐的律师就利用自己在任圩司法所工作的权利到居委会开一个母亲带五个孩子的虚假证明,法院第一步按“共享人”判决,把安置房、租赁费、拆迁补赏等所有的一切都“共享”了。1998年我盖的房子她们怎么能算和我共享,土地是集体的,已经脱离这个村集体、脱离这个家庭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出嫁女儿怎么能算是和我是共享人。我律师提供的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法和出嫁的她们在婆家取得房产的事实证据相山区法院一点都不采纳,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现在案子已发回重审。
出嫁已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出嫁女到底有没有权利再回娘家分拆迁安置房。假如政府不拆迁我住到死她们也不会来告我。近几年淮北的拆迁给老百姓带来了好处但也带来了痛苦。不仅仅是我这个家庭,拆迁后,有的家庭打得头破血流甚至丧失人命。法院这样支持脱离这个村集体二十年的出嫁女回娘家共享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合理吗?合法吗?整个淮北,甚至整个中国都在搞大拆迁、大建设,照这样每个出嫁女的娘家拆迁都回娘家要求“共享”,那淮北不乱套了,国家也乱套了。大家评一评理,“共享”用在我的这个拆迁案子 合理吗?合法吗?
第3个回答  2016-09-12
户口没迁应该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12-29
应该可以,这个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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