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的本质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一个完美无缺的赝品,具备这样的本质特征:它在可感的物理性质上与真品完全相同,我们之所以能用技术手段鉴定赝品,只是因为赝品制作工艺在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完善。完善的赝品只是现象学描述分析的意向性对象,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物理上的可感对象。也许在彻底的经验主义者看来,不存在既不是物理对象又不是概念的任何东西。暂且不论这种经验主义主张是否正确,我们在这里并不需要对意向性对象是否“存在”做出任何断言,因为这种存在命题是可以被悬搁的命题。
赝品的概念由来已久,大多是从仿古的字画和陶瓷器开始的。之所以被称作赝品,是因为这些物品并非原创,是临摹、仿制或复制的,而持有者、贩卖者却诓称是原作。不论怎么说,这里总有多多少少的自欺欺人的成分。然而,假的就是假的,垃圾就是垃圾,何必以假冒而自欺欺人呢。在博物馆里,常常可以见到许多复制品,但展示的时候都标明是复制品,那样就不能称赝品了。
还有一条,赝品只是冒用了原创者的名义,毕竟字画还是字画,陶瓷品还是陶瓷品。市场上有玻璃制品、胶制品经过伪包装后冒充玉器的;有非法盗印钱币的,那些就不能归属赝品的行列了。在科学领域更是不认赝品的。反学术腐败的实例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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