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州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州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协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汇总;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汇审,做好州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州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州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并组织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归口管理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州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拟订全州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州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制订我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州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开发与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贯彻落实人员调配政策,做好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承办州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结合引进人才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归口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州本级政府序列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综合承办州委、州政府、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事项。
(六)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登记、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登记;指导全州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序列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州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州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务员培训及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公务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贯彻落实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州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负责公务员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指导协调州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与政策,综合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省荣誉制度、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州直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贯彻执行公务员惩戒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惩戒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州技工学(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指导全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教学研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州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为事业单位用人提供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和州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州直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州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州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养老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办理州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全州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办理州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审批手续;参与拟订全州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审核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州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州直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贯彻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州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全州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外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州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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