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波兰?一个官僚主义、半殖民地和资本主义的国家 - 第一部分 - 土地改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9
波兰的领土形成,主要源于波兰-布尔什维克战争期间获得的立陶宛、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领土,以及《凡尔赛条约》后从德国获得的波兰西部地区,还有波兰与西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人民共和国的战争中获得的西乌克兰领土。

《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与所谓的“入侵”波兰,实际上为波兰国家桎梏下的被压迫人民带来了民族解放,不仅解放了农民的土地并将其归还给他们,还涉及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西部以及摩尔多瓦、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的农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部领土被割让给苏联,波美拉尼亚、西里西亚和东普鲁士的一部分划归波兰,哥尼斯堡划归苏联并更名为加里宁格勒。贝鲁特法令的实施包括重建华沙、没收德国财产,并将德国人从波兰西部重新安置回德国。

集体化计划于1948年秋季通过,初期建立了243个合作农场,占地4.15万公顷,占波兰所有耕地的0.2%。合作社的农民和农场数量占比不超过0.1%,大多数合作农场由士兵定居者和前农业工人参与,世袭土地的所有者也零星参加。集体化初期一个特点是建立更高级别的合作农场,反映了党政机构的意愿,推动建立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农场。

在波兰民族解放委员会(PKWN)《波兰民族解放委员会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法令》中,规定了土地改革是国家和经济的需要,将根据《波兰民族解放委员会宣言》的原则,在社会因素的参与下实施。重建波兰农业体系,建立在农场主私有的强大、健康和多产的农场基础之上。目前只能在已经解放的领土上按土地储备规模进行部分土地分配。

土地改革的实施包括分配农业性质的土地财产,属于天主教会或其他教派的宗教团体的土地财产的法律地位应由立法议会决定。所有提及的土地财产应立即无偿全部上缴国库,用于土地改革的目的。1939年9月11日之后,所有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土地分割均属无效。

国家土地基金的设立,由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部长管理,构成应包括土地、建筑物、牲畜等,由国家农业银行管理货币周转,支付与实施土地改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为农业设备和投资提供贷款。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部长负责接管已解放领土上的土地财产、建筑物、牲畜等,并委派代表进行土地的实际分配。

根据土地改革的顺序,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部长应在1944年9月25日之前接管土地财产,委派的全权代表在接管后,应在庄园委员会的参与下编制财产清单,并在三日内撤换原所有人。同时,为了配合国家和专业机构进行土地改革,任命了省、县、乡全权代表、乡土地改革委员会和土地分配委员会。

乡土地改革委员会在任命后,应立即对有权受益于土地改革的人进行普查,进行土地的实际分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包括波兰军队士兵、当前战争中的伤残人员和为了民主波兰而战的游击队的参与者。在制定分配计划时,应保留一部分土地用于维持示范性农场、农业和普通学校以及城镇扩建和其他重要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身在国外的波兰公民——农民,以及家庭目前在国外的波兰军队士兵,在他们回国或复员后的土地分配中将被考虑在内。第2条第1款第(e)项所述土地的被征用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可在本法令的框架内被授予被征用财产所在区域之外的独立农业财产,如果不行使这一权利,他们将每月领取相当于第六类公务员工资的津贴。

购买土地时应免除一切债务和负担,国库对以前抵押债务的责任问题将由单独的法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1925年12月28日经修订的《土地改革实施法》废止。本法令由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部长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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