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强化水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组织需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专业人员,依照法律进行水事监督和执法。水政监察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进行,旨在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架构,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设立的监察队伍,并明确了队伍的设立、审批和职责,如宣传法规、保护水环境设施、监督水事活动等。

第三章着重于水政监察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法律知识、水利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人员需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任免,任期为3年,并享有在执行公务时的法定职权。

第四章确立了水政监察制度,包括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以及装备、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强调了对优秀水政监察人员的表彰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章程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规定了生效日期和旧章程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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