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环保制度制定与执行: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划。


二、重大环境问题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跨区域环境问题,统筹流域、区域和海域污染防治,监督海洋环保工作。


三、污染物减排与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减排任务完成,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四、环保专项资金与产业发展:管理环保专项资金,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保法律草案意见,审批重大开发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污染防治监督:制定并执行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管饮用水水源地,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整治。


七、生态保护指导:拟订生态保护规划,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定政策和规划,参与应急处理,监督核设施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管理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环境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监测制度,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和信息。


十、环境科技与国际合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推动技术管理体系,负责国际条约履约和涉外环保事务。


十一、宣传教育:指导环保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二、其他事项:处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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