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详细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首先,他们主要审计的事项包括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预算执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专项教育资金、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评估,以及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等(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机构有权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第十八条)。他们还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享有广泛的权限。他们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财务资料,进行调查并获取必要证据,审查会计记录,参与规章制度制定,参加相关会议,临时制止严重违规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封存措施以防止信息篡改(第二十条)。

审计结果不仅可以用于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益,还可以对模范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严重违规情况提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建议(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成果,审计结果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对外提供(第二十一条)。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有效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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