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月嫂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月嫂法定节假日工资应该为日常工资的三倍。正常情况春节期间月嫂需要正常上岗工作,任何家政公司都不能以春节假期为由拒绝给客户继续提供服务工作,对于工资发放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发放,春节法定假日规定是三天,在谈好原来价格基础上,确定每天发放薪水标准,在这三天假期按照三倍工资发放即可。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因此,法定休假日月嫂是否有双倍的工资,只能是雇主和保姆事先约定好,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加班没有三倍工资的维权途径
加班没有三倍工资的维权途径如下: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公司没有给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付应得的工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这需要提供加班的加班记录;
2、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因此公司没有给应该得到工资的员工工资,可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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