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你根据国家政策为准哦。国家规定与地方规定确实有不一致的时候,但需要区分不一致的情形:
1、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相矛盾,1楼的说的很对,法律专业名词叫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下位法当然无效;
2、国家没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时候,地方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地方的规定有效,比如,非因工死亡规定,各个省的的都不一样,当然也有的是地方的规定细化了国家规定,此时,只要是不违反国家具体规定,就是有效的。
计划生育的事情是国家先修订了规定,各地方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自己的权限内做细化规定,统一取消
晚婚假只是时间问题,在没有统一前如何适用确实是个问题,我认为在取消前,地方规定的晚婚假是有效的,原因如下:
国家法律虽然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提及晚婚假,但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地方给晚婚假,在地方没有明确取消前,地方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因为他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相当于地方的福利,国家可没有规定这个不允许,所以,在地方未调整前,可以给员工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