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在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度”加以明文规定,中国亦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
基础定义: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夫一妻制的意义:
婚姻自由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婚姻自由制度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在婚姻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基于婚姻制度的本质要求,婚姻自由权利在法律上是受一夫一妻限制的权利,这就使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制度屈居于一夫一妻制度之下。
因而,婚姻法的其他制度,如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家庭关系制度、婚姻登记制度等,都不能凌驾于一夫一妻制度之上(一夫一妻制度是在婚姻法基本原则中的规定,而结婚制度、离婚制度是婚姻法分则的制度)。
据此,我们认为,婚姻法中其他的制度都应服从一夫一妻制度。一夫一妻制度是婚姻法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