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想把我山上原来的马尾松砍伐换栽成巨桉(我有林权证,林权证上显示的是:林地使用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利人。)。当我到乡政府办理砍伐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你们那一片的山林的育林金已经被人买断了,期限是30年。现在你得找买断育林金的老板,跟他商量。他把你们那一片的砍伐手续全办了........”。当找到那个老板得到的结果是:砍伐可以,但是他要租用我们的这片荒山。他所说的所谓租用就是要跟村民合伙栽树,他们出资金,村民出地皮。村民占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他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分。据传言,从县到村,社各级政府相关人员参与其中,有股分。很多村民因此怕得罪干部,怕以后为难自己被迫就范。有个别村民坚绝不同意与其合伙,于是就听到了这样一句话“那就让你山上的树留来秀风景嘛!”。意思就是:你办不了砍伐证,看你怎么砍。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我想问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他们有没有权利买断我们的育林金,及办理相关的砍伐手续。
二:难道我们山上的树真的就如他说的要秀成风景树了吗?我们该怎么办?
需要说明的是,整个事件不存在国家征用的问题,而纯属个人作为。据传言是官商勾结,如果是事实的话去林业局会得到合理的答复吗?
希望回答得详细一点,不要太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