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使用规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生产与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第十四条规定,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实验动物时,需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动物实验需出具动物实验证明。这些证明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免费印制并发放。


第十五条规定,科研、医疗卫生、药品等领域使用实验动物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符合标准的动物,并在有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若违反规定,相关实验结果将被视为无效,科研项目无法验收、鉴定或获奖。而在教学示教中,只要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可在使用许可证规定外的场所进行。


第十六章强调实验动物的管理,饲育室和实验室需分开设立,不同品种、品系、等级和实验目的的动物需分开饲养,以维护实验的严谨性。


第十七条规定,运输实验动物时需使用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级标准的笼器具和工具,不同品种不能混装,确保动物达到相应质量标准。捕捉野生动物或从国外引入实验动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隔离检疫和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九条强调,生产、使用者需按照国家标准对实验动物和环境设施进行定期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数据。同时,对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工作的人员。




扩展资料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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