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补缴2010年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2010年、2011年印花税及滞纳金如何做完整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2-12
一、从本题内容看,应该是在2012年查补2010年、2011年所漏交的税费,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是当年补缴当年漏缴的税费则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那么分两种情况介绍应做的会计分录:
  (一)当年补缴当年税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地方缴费附加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科目、印花税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滞纳金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1、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借:应缴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补缴当年漏缴印花税、滞纳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补缴以前年度的税费及滞纳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1.
补缴2010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借:应缴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
补缴2010年、2011年印花税及滞纳金(不通过应缴税费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补缴的滞纳金,按规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不得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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