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于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首先,滚装船舶必须遵守定额载车、载客和载重规定,车辆需合理配载并有效绑扎,航行期间车辆驾乘人员必须离开车辆,以确保航行期间的安全。

客运码头及其设施必须满足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备和安全检查设施,确保旅客顺利上下船。对于船舶的特定操作,如五百总吨以上船舶的海上维修、试航、救生演习、熏蒸和明火作业,需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审批期限为四十八小时内,未获批准需明确理由。

面对台风,船舶需做好防御措施,遵循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指挥。台风预警信号升级时,港口会采取相应防风措施,小型船舶需找安全地点避风,大型船舶应停止作业避风。台风过后,船舶需有序进出港口,相关部门需检查并消除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隐患。

对于特定船舶,如载重超过三千吨的危险化学品船、超大型拖带船和可能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的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时,必须向海事机构申请护航。海事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组织护航。

对于在港口暂停营运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或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保障船舶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措施,否则将被要求改正。必要时,海事机构有权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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