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实施方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必须按照统筹规划、认真试点、精心指导、逐步推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必须贯彻劳动部门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劳动部统一领导,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体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
(一)劳动部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政策;拟订全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负责协调平衡地区、行业之间有关政策和行业、地区工资关系(包括基本工资总量基数和改革新增基本工资水平等),协调平衡和审批待业、地区工资标准;负责审批少数待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负责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和方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计划单列市的试点方案由所在省、区平衡。各产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和待业特点制定待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待业劳动规范及考核办法,负责拟定待业工资标准。各地区参照待业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地区工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资管理体制审批下属地区和企业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逐步实施,加强宏观控制,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三)企业在国家和地区、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实施方案。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基本管理工作,认真搞好岗位劳动测评,严格进行技能考核和上岗、任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自主决定符合本企业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体现按劳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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