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领导劝员工辞职

进厂有一年零二个月,期间没有签定相关合同,目前怀孕7个月,请5月10日至8月31日产假共计114天直接上司已签批,但老板觉得不妥希望我辞职。这做法合理吗?是属于劝退还是辞退?我对劳动法比较欠缺,所以不知如何处理才好,请求大伙给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1、如果他说希望你辞职,是劝退,不是辞退。就是说,劳动合同仍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非你有重大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公司不能辞退你,否则违法。

3、公司和你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依劳动合同法,从满一年起,视为你和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建议:
(1)如果想继续留在公司,就和公司好好协商,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你手上谈判的筹码是:违法未签订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能承担的行政处罚。

(2)如果不想留在公司,就拖着就好了。到时候去劳动仲裁,要公司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7
希望你辞职你完全可以不辞,如果对方强行辞退那么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04-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辞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书,劳动者可以寻找看用人单位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10-04-27
这样做自然是不合理但作为老板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公司自己公司的利益如果您本人不想离开公司那么只能用法律来维护可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维护以后会怎么样?您如果对公司没有感情大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一切利益直到合同期满或者直接把公司?????要怎么做得看你自己 我不能体会您的处境回答可能让您很不高兴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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