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人拿着过了三年的收到条来问我要钱。但是时间太长想不起来了。我应不应该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2-06
确定是你的字迹,又没有说服对方的依据,就给了吧,九百块钱可以承受吧😊;吸取教训,下次还钱时,如果对方找不到欠条,可以反过来让对方写个证明,祝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2-06
双方交易的货款是否已货款两清,只有双方当事人知情。而此收条只可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物,不能证明收货人未支付货款,不能作为拖欠货款的证据使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06
是你自己签的字就要给
第4个回答  2018-02-0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第5个回答  2018-02-06
确定是你字迹就给吧,谁都不容易
相似回答